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月球的灵人和居民
111.一些灵人出现在头顶上,我从那里听到有声音像雷鸣;因为他们的声音就像闪电过后从云层发出的雷声。我推断,定有一大群灵人,他们掌握使他们的声音听上去像雷鸣的技巧。与我同在的更简单的灵人却嘲笑他们,这令我大为惊讶。他们嘲笑的原因很快被发现,原来这些打雷的灵人并不多,而是极少,并且还很小,就像小男孩。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以前就用类似的雷声吓唬过他们,然未能给他们造成任何伤害。
为叫我了解他们的性质,其中几个从他们打雷所在的高处下来了。我惊讶地发现,他们一个背着另一个,作为一对靠近我。他们的脸并不难看,只是比其他灵人的脸要长。他们的身材就像七岁小男孩的,但更为健壮;因此,他们是矮人。天使告诉我,他们来自月球。
背着另一个的这一个来到我这里,贴近我的胳膊肘下面的左侧,从那个位置和我交谈,说:每当他们发出声音时,就这样打雷;以此恐吓那些想要伤害他们的灵人,把他们吓跑,以便他们能安全地去往他们想去的地方。为叫我确切知道他们能制造这种声音,他从我身边退到其他几个人那里,但未完全脱离视线,然后发出同样的雷声。此外,他们还演示了他们的声音从腹部发出,就像打了个嗝,于是便制造出这种雷声。
我推断这是由于以下事实:月球居民不像我们地球居民那样从肺部说话,而是从腹部利用腹内积聚的一些空气说话。这是因为月球没有被如其它星球那样的大气围绕。我被指教,在巨人里面,月球灵与剑状软骨或齿状软骨有关,这种软骨与前面的肋骨相连,往下就是腹白线,即腹部肌肉的支点。
2541.“召了他的众臣仆来”表示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这从圣言中“臣仆”(即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对此,容后再述(20:14;2567节)。一个在主国度,或系主国度的人里面有属天事物、属灵事物、理性概念、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和感官印象;这一切按一种层级结构来排列。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占据第一位,是主的;理性概念按顺序在它们之下,并为它们服务;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则在理性概念之下,并为它们服务;最后,感官印象在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之下,并为它服务。凡服从,或提供服务的事物相对来说都是仆人,并在圣言中被称为“仆人”。
只根据感官印象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思考的人都没有意识到这种层级结构的存在,或说这些事物按它们的规定顺序存在。不过,凡对它们有所了解的人仍只有一个最模糊的观念,因为他们仍沉浸于肉体兴趣或肉体事物。然而,天使却拥有一个完美的清晰观念,因为天使所思想的成千上万、甚至数百万个单独观念向世人只呈现为一个单一的模糊观念。例如此处这些话:“亚比米勒召了他的众臣仆来,在他们耳边将这一切话都说了;这些人都非常害怕。”天使在这些话中感知到的奥秘比世人所能理解,甚至所能相信的还要深;也就是说,他们感知到主如何将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带入服从的状态;事实上是以这种方式带入的:主不是把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而是把起来反对教义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情感带入这种状态;因为当这些情感被带入服从的状态时,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也被带入服从的状态,同时被带入秩序。这些事对天使来说,只是一些最普通、最一般的事;但它们对世人来说,恐怕是一些最模糊或难以理解的事。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